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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通知公告

 

关于项目使用总监名额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9/5/7 
 
关于项目使用总监名额的规定
致:分支机构负责人(承包人)
    鉴于住建部对总监的报建使用限制的规定,公司用于项目报建的总监必须统筹安排,但是有分支机构(承包人)存在不向公司报备擅自使用总监名额等问题,为合理高效安排总监名额,现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分支机构(承包人)如需使用公司总监名额,在项目报建(含非报建项目)前需向公司管理服务中心书面申请(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扫描件可以使用微信、QQ、邮件等形式发送),经公司同意后有偿提供总监名额。
    二、一旦发现分支机构(承包人)未经公司许可使用总监名额(含报建和非报建项目),将按公司相关规定顶格收取总监使用费,并进行处罚。
    三、另外分支机构(承包人)向公司提出申请事项时,也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(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扫描件可以使用微信、QQ、邮件等形式发送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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